動保律師顏紘頤推動動保入憲

【記者張智凱、徐玉淳/台北市報導】
在執行動物保護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法律糾紛,例如送養人與領養人就如何對待動物發生糾紛、情侶分手後共同飼養寵物的歸屬權爭奪 、提告虐待動物的施虐者等等。由顏紘頤律師創辦的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致力於處理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律案件,並推動台灣的動物保護法規的修訂,希望可以提升動物保護在台灣法律中的地位。


創立協會 為動物保護提供律師的角色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畢業於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後曾在動保團體關懷生命協會擔任法務志工,曾參與1998年台灣動物保護法的推動,至今從事動保法律行動已有20餘年,如今是一名職業律師。顏紘頤說:「以前在動保界大部分人都在專注與執行前線救援工作和推動動物議題,可是法律這一塊並沒有那麼多人參與,而我的身份剛好就是律師。」於是便聯合一些律師朋友,以修動動保法以及推動動保入憲為宗旨,成立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希望以律師這個角色能夠發揮的專長去推動動保法的修法以及一些動物保護案件的落實」。

目前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有34位會員,當中有33位是律師。協會的案件會由各個會員以及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幫忙處理。協會接受委託不會收取律師費,收入來源以捐款為主,也有人因為委託協會幫忙而主動捐款。


↑顏紘頤律師講解動保入憲的背景與理念。攝影/徐玉淳


處理動保爭議 從一線案件中整理判案要件 

 

顏紘頤表示:「動保法有刑法大概就20幾年的歷史,算是一個蠻新的領域,所以有很多法律上的爭議」,而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會協助處理這些爭議,並在過程中整理判斷的要件。

曾經有民眾在路邊撿到流浪貓後想幫動物找認養人,結果那隻流浪貓是有飼主的,飼主就告撿到貓的民眾侵佔,在協會的幫助下證明了民眾沒有侵佔的目的,飼主才放棄起訴。顏紘頤提出,民眾在遇到流浪動物時不要直接帶走,而是要先經過程序,去警察局或是地方的動保單位做遺失物的登記,或是去動保處申請代養,這樣才能在被提告時證明自己沒有侵佔動物的意圖。

毒殺動物也很常出現法律爭議。要對貓狗下毒非常容易,只需要購買老鼠藥就可以進行投毒。顏紘頤透漏,很多毒狗毒貓的人在面對警政單位偵查時都會以「我就是要毒老鼠」作爲藉口,一些警政單位也就相信他們的話。於是協會就著手整理投毒的案件,找出可以判斷被告人是否蓄意投毒的判案要件。如果單純要毒老鼠,老鼠藥可能會單純的放在田野之間。如果老鼠藥與貓狗飼料或是肉包等食物放在一起,就明顯不是以毒老鼠作為目的,而這就可以成為判斷是否蓄意毒殺動物的判案要件。

除了侵佔動物與毒殺動物的爭議,其他常見的爭議還有情侶分手後寵物的歸屬問題、領養人與送養人糾紛、在網路上罵虐狗人士被告公然誹謗等。顏紘頤表示「這種案件會起訴的不多,所以大部分的檢察官都沒有處理的經驗。那我們就整理這些要件讓檢察官去做判斷」。


動保資源不足與動保法成立背景有關

 

台灣目前動物保護主要有兩大法規,一個是《動物保護法》,適用於有人管理的動物。另一個是《野生動物保育法》,適用於野生動物。顏紘頤表示,當初成立《野生動物保育法》是因為國際壓力,所以野保法先於動保法於1989年成立,而動保法則是在1998年因動保團體的推動而成立。兩者並非一同成立,主管機關也有所不同,野保法屬於農委會轄下的林務局管理,而動保法則屬於農委會轄下的畜牧處管理。

顏紘頤認為,目前台灣在動保上的資源非常不足,導致動保法有很多漏洞。例如動保法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需要辦理登記的動物,但目前台灣農委會只有規定狗需要登記,飼養其他動物都不需要登記,這是因為農委會的行政量不足,沒有辦法處理更多種類的動物登記。顏紘頤指出,行政量不足的原因是因為動保法屬於畜牧處管理,而畜牧處只是農委會轄下的一個小科,人力有限。顏紘頤指出畜牧處和林務局其實與動物保護並沒有什麼關係,只是因為沒有其他合適的行政部門才會由他們管理動物保護的法律。顏紘頤認為可以把動保的事務抽出來單獨成立一個行政機關「動保司」,處理所有動保相關的事務,以改善現今動保資源不足的處境。


推動動保入憲 提升動物保護的法律地位

 

動保行動在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會與其他法律有所衝突。顏紘頤以去年在蘆洲發生的虐貓案為例,一名男子因為與女友發生糾紛,便將滾燙的開水倒在他與女友共同飼養的貓茶茶身上。當時動保人員與警察在施虐男子的屋外,但是卻沒有破門進去阻止男子施虐,因為法律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以及隱私權,破門而入的行為以及破壞門鎖有侵犯施虐男子財產權以及隱私權的嫌疑。最終茶茶因大面積燙傷的敗血症不治身亡。顏紘頤認為警察即使破門而入也可以免除責任,他指出法律中有即時強制的機制,施虐男的行為危受虐貓的生命違反動保法,警察有破門而入的權利。但是在破門後警察可能會面對侵犯他人財產權或隱私權的訴訟,顏紘頤表示雖然認為警察最終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被提告依然會對警察的生活造成影響。

當不同的法益有所衝突時,法律地位交高的法益會被優先保障。顏紘頤認為如果動物保護能夠納入憲法,就不會有上述的爭議。「我今天只是破壞你一個門窗可能幾千塊錢而已,對比一隻活生生的貓活生生的狗或者是其他動物的生命,對我來說那肯定是生命比較重要。」

雖然2022的動保入憲沒有通過,但顏紘頤認為憲法修訂本來就是十分嚴謹的事情,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以及意見,而不是由一方單方面推動,例如原住民狩獵動物的權利、商人利用經濟動物的權利,都是需要討論與平衡的事情,因此不奢望短期內可以做到動保入憲。「像動保法的推動花了10年時間才讓它成功立法,我覺得動保入憲會更久。如果現在不推,那可能連下一代都看不到動保入憲」。


採訪側記

在以往採訪一些動物保護團體的時候,曾經就有聽聞一些動物保護法的缺漏,但並沒有有脈絡的了解過當中的法律條文以及問題的成因。這次採訪顏紘頤律師讓我們對於台灣動保法、野保法以及動保入憲的議題有了深入的了解,也讓我們知道除了一線的救援工作,法律的修訂也是動物保護也是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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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轉載自生命力新聞】

(CC BY-NC-SA 3.0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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