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啟動PLA禁限用第一步 餐廳、速食店8月起禁生物可分解免洗餐具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

標榜「生物可分解」的PLA塑膠杯,外觀與PET塑膠相似,但分解條件特殊,目前多只能焚化。環保署3日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正式將PLA認定為塑膠免洗餐具。今(2023)年8月起,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等八大場所將不得提供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PLA應用廣泛,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是啟動PLA禁限用的第一步。


本土並無PLA塑膠的妥善去化管道,該材質混入回收PET,將降低再利用品質。攝影:陳昭宏


生物可分解卻破壞回收體系 八大場所8月起禁用PLA餐具

 

環保署3日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PLA材質免洗餐具將正式被認定為「塑膠免洗餐具」。從今年8月開始,法定禁止提供塑膠免洗餐具的八大場所,限塑範圍將擴及PLA材質。業者若提供PLA或其他材質塑膠餐具,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俗稱「生物可分解塑膠」的PLA材質塑膠,由植物澱粉發酵成乳酸聚合製成,可在特定溫度、濕度下由微生物降解,但在一般海洋、土壤環境難以分解。這種新型材質近年廣泛作為一般塑膠的替代品,運用在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回收標誌編號為7(並標註PLA)。不過,台灣幾乎沒有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PLA多只有焚化一途。

PLA和PET塑膠外觀相似,材質差異卻很大。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第三組組長連奕偉解釋,塑膠處理廠多利用「浮除法」分選塑膠料,但PLA和PET比重相近,都會沉入底部、難以區分。此外,PET的再利用也常見紡織品,若混入熔點不同的PLA,抽出來的紗容易斷掉。相較於純PET可再製為服飾,混有PLA的短纖維紗只能做成玩具填充綿、便利商店網袋,再利用價值低。


超商涼麵PLA塑膠盒、湯匙刀叉不受限 環署:擬推動業者「自售自收」

 

此次「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修正只針對杯、碗、盤、碟、餐盒,並不包含吸管、湯匙、叉子、刀子、攪拌棒,便利商店盛裝沙拉、鮮切水果、涼麵的PLA塑膠盒,也不在公告管制範圍內。

連奕偉表示,這類餐具目前多進入一般垃圾焚化處理,未來將建立規範,要求業者「自售自收」,為消費者提供獨立回收管道,目前正和業者討論執行方式。此次修正只管現做餐點,便利商店包裝後上架供人選購的不在範圍內。


湯匙、刀叉、吸管等餐具並未被納入本次禁用範圍,環保署表示正在研擬要求業者「自售自收」。攝影:陳昭宏

PLA的應用除了餐具、餐盒,另一大宗是超市的蛋盒、生鮮托盤。連奕偉表示,環保署目前針對量販店和超市減塑,有「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公告,要求業者減用一定比例塑膠托盤和包裝盒。由於PLA並未被該公告認定為「塑膠」,不少業者採用PLA替代,卻反而使回收體系更混亂。

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正是「啟動PLA禁限用的第一步」,未來PLA生鮮托盤、包裝盒等品項不排除跟進,到時也將參考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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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

(CC BY-NC-N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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