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10億卻不用清除輻射污染? 日本律師看核災訴訟的難處

環保 2021-11-16

文:宋瑞文(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我想要死在故鄉津島。」「拿到錢也高興不起來,我想回津島,想取回美麗的津島。」前早稲田大學法律教授大塚正之,因為核災災民邊哭邊說的這些心聲,接下委託,向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提告。


津島地區景色。圖片來源:留下故鄉津島影像之會

大塚正之參加的核災訴訟團、「津島核電訴訟團」,顧名思義是由福島縣浪江町津島地區的居民組成原告。福島核災後,當地因輻射污染變成不能住人的「返回困難區域」,居民於是向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提告,要求回復原狀(輻射線量回復至災前水準)並給予賠償。

7月底,福島縣地方法院郡山分部判決,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應賠償10億日圓,回復原狀的請求則遭到駁回。對於這份判決如何解讀,訴訟背後又有什麼秘辛與難處,作為訴訟團的共同代表,大塚正之在接受「辯護律師.com」的專訪中娓娓道來。

「最讓人遺憾的是判決駁回了除去污染的請求。」大塚正之解釋,津島地區雖然不是經濟發達的地方,但在當地不需要怎麼花錢也可以過得舒適。居民之間合作互助,到山裡就可以採集山菜、竹筍等大量食材。用水有天然的湧泉水、井水等,十分充足,當地原本就沒有水道建設。

「失去像津島這樣的環境,是金錢無法衡量的巨大損害。因此除去污染是絕對必要的主張。」

不過,這樣的主張最早在辯護律師之間意見分歧,甚至有十幾位律師因此離去。原因是法律上難以成立。一般不法行為除了名譽毀損之外,只能要求金錢賠償。即便是環境污染,若居民要求回復原狀,那也是基於土地所有權,要求排除妨礙才得以成立。回復原狀之請求,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我也知道法律上有困難。可是核災和一般公害不同,污染持續百年以上。不但居民回不去,當地歷史、文化、傳統也會隨之消失。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做出類似『啊,那就都消滅好了。』的法律解釋嗎?」

儘管如此,法律解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大塚正之以前當法官的時候,法官之間對於日照權的損害如何還在討論。有法官到受害者的住家實地考察之後發現事態嚴重,因此做出前所未有的判決,像是遮蔽日光的隔壁建築物需要拆除一部分,或者停止隔壁的建築工事等等,這才慢慢地確立了日照權的概念。之後甚至影響了建築法規的制定,「有新的損害,就會有新的法律解釋方式。」

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政府原本規劃了除去污染的預算,但漸漸轉移到中間儲藏設施。同時為了宣傳核電安全論,花費數兆日幣。之前沒有發揮作用的輻射預警系統,也花了120億日幣。唯獨除去污染的技術,一直怠於研究開發。「如果司法不能把除去污染的義務,加在政府與東京電力身上,我想他們是不會積極努力的。」

和津島地區一樣,日本周邊海域也遭受輻射污染。而日本政府對於預定排入海裡的輻射污染水的處理,在災後也維持消極態度,不願採用成熟或更能去除污染的新技術。在回復原狀的請求遭到駁回之後,「津島核電訴訟團」已提起上訴,倘若他們能夠成功,促使日本政府積極研發去污技術。對於遭受輻射污染威脅的所有人或周邊國家而言,都有金錢所無法衡量的幫助。

※ 轉載自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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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

(CC BY-NC-N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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